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容积、标识要求
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是一种将泡沫液和水按比例混合的设备。该设备通过改变水的流量,同时控制泡沫液的流量,从而实现泡沫液和水的压力比例调节,保证了灭火效果和使用安全。
一、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储罐单罐容积不得大于5m。
1、设计图纸时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泡沫液储罐的设计选型。
2、当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用量较大,总储量超过5m³时,可设置多个泡沫罐并联接入系统,确保每个泡沫罐容积不大于5m³。
此外,内囊应由适宜所储存泡沫液的橡胶制成,且应标明使用寿命且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储罐上应标明泡沫液剩余量。
二、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铭牌标识内容严禁不全、脏污,缺少泡沫液种类、型号、灌装日期、有效期、充装量、剩余量和内囊使用寿命等信息。
1、供货单位采购设备时,应向设备制造商提供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型号及参数,包括装置规格型号、罐体容积、工作压力、设计流量、混合比、泡沫灭火剂用量、泡沫液型号等。
2、制造商在设备出厂前应将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完整参数信息标识在铭牌上。
3、设备入场检验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重点核查泡沫液储罐的规格型号与设计的符合性。
4、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内囊、泡沫灭火剂在有效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同时更新铭牌上面有效期、灌装日期等信息,可采用更换铭牌、局部粘贴标签覆盖原有信息等形式。
总结,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容积、标识问题是实际施工中很容易出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与技术标准,否则会降低泡沫混合质量,导致灭火失败的严重后果。